东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引入社会资金
东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引入社会资金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东莞今年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日前,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其中之一就是《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管理暂行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肯定了允许社会资金进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当中,也规定了该项资金由各镇街作为主管单位,必须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于资金的使用,除了硬件上的修缮、维护外,也可用于专家聘请、课题研究、公益宣传和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活动。
社会资金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
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拓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来源,东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管理暂行办法》。
在该《暂行办法》中所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主要是指来源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或其他途径依法筹集的,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非财政性资金。根据其规定,该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广泛募集、保护文化、传承历史、持续利用”的宗旨。
至于该项资金的主要管理工作,则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按照规定,他们对于社会资金将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此外,市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共同参与到社会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当中。
文化活动也列入资金使用范围
该项社会资金的使用范围分为3种,一是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其中包括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周边环境整治修缮,历史建筑的维修和再利用,古村落的保护项目,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发展,以及城市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工程。
除了以上硬件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外,在该《暂行办法》当中,对于文化软实力的培育,也开了一个口子。明确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专家聘请、课题研究和公益宣传”以及“资助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活动”,也可以列入资金的使用范围当中。
东莞理工建筑系的青年教师袁艺峰,是一位积极参与东莞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活动的民间爱好者。他在该校内部发起了一个名为“莞城文物径”的老城文化路线导览的项目,该项目做了一年多来,已经带领了20多个团队,根据他们设定的“老东莞”旅游路线,完成了一次文化再发现之旅。目前,莞城中心小学的400多名小学生也曾参与过这一活动,成为课外教育的一部分。
目前他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校园内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专属资金。目前该项目资金仅够覆盖项目的宣传物料和调研差旅费,若要将这一项目继续扩大,则需要后续资金的投入。袁艺峰表示,如果有专项资金可以申请,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更好地调动民间的力量,替政府分担一些文化保护、传承的社会责任。
捐赠者有权查询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保护捐赠者的利益,对于社会资金捐赠协议中若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还会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人也有权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相关政府也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对不按规定使用社会资金的,经核实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停止拨付尚未拨付的资金并责令退回已拨付的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引入社会资金办法
资金来源: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或其他途径依法筹集的,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非财政性资金。
资金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使用范围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
2 .专家聘请、课题研究和公益宣传
3 .资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活动
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其中包括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周边环境整治修缮,历史建筑的维修和再利用,古村落的保护项目,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发展,以及城市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工程。
●用于文化软实力的培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专家聘请、课题研究和公益宣传,资助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活动(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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