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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能力却拒不执行者或被定罪量刑

  "老赖"有能力却拒不执行者或被定罪量刑
 
  “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顶多被行政拘留个15天就能出来,法院也无可奈何,其实不然。”东莞市第三法院副院长陈浩辉表示,“老赖”若构成拒执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院日前公布了近五年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和相关数据。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6宗,审结5宗,其中有4宗案件的“老赖”被判处有期徒刑,1宗被判缓刑。
 
  今年6月,东莞市公检法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构成拒执罪的八种情形,进一步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陈浩辉表示,拒执罪的一个基本构成要件,便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那些确实没有执行能力且没有妨害执行的则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搜集详细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程序繁琐等,拒执罪的适用往往面临着启动难、判决少等问题。
 
  据统计,2016年至今,东莞市第三法院就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7宗。“许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差,认为不履行民事判决顶多是罚款、拘留,是不可能被判处刑罚的,‘民不上刑’的观念根深蒂固。”陈浩辉表示,希望能多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对拒执罪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和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的自觉性。(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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