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台湾学生在莞就读有关规定
东莞调整台湾学生在莞就读有关规定
近日,东莞结合实际,对台湾学生在东莞就读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如果你是在东莞就读的台湾学生,或身边有这样的朋友,那就要注意或告诉他们啦,新规定与他们息息相关。
根据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文件和国家、省的最新教育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经修订后,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解决好在莞台湾学生的入学问题,是促进两岸交流、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中小学校接受台湾学生入学的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本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台湾学生的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为与现行高考政策相衔接,经审批同意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台湾学生,可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参与录取。
三、台湾学生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程序:
(一)法定监护人在指定申请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提出申请(申请秋季入学的,需在入学当年5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请;申请春季入学的,需在入学当年1月1日至1月15日提出申请)。所需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1.法定监护人的申请书;
2.申请学生在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续学学生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5.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审核相关资料并汇总后,于每年的5月16日、6月1日及1月16日三个时间段将相关资料移送到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再次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名单发至其法定监护人投资、任职所在镇(街、园区)宣教办(局),由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具体办理入学手续和入学时间由镇(街、园区)宣教办(局)通知相应的法定监护人。
(三)经审批同意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学生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办理入学手续。
四、台湾学生申请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程序:
(一)法定监护人在指定申请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提出申请(需在学生参加中考当年的3月1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请),所需申请资料与上述第三点第(一)条规定一致。
(二)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注册入学时,须携带《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原件),以备查验。
五、各接收学校要及时做好台湾学生的学籍注册或转接工作。
六、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办理入学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请书、证件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在之后的3年内不予受理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的台湾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来源:东莞慧教育)
下一篇:东莞理工学院长安先进制造学院迎来首期学生入驻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