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划定森林防火区
东莞划定森林防火区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下发。
根据该《通告》,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区域内为森林防火区,且全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具体防火上,《通告》要求,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与此同时,森林特别防护期内,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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