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查处一宗乱倾倒垃圾行为
茶山查处一宗乱倾倒垃圾行为
茶山自开展创文工作以来,在城市美化、环境卫生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抓乱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营造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11月9日,茶山城管分局就查处了一宗乱倾倒垃圾行为。
11月9日晚7点左右,茶山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在横江村巡查时,发现一名骑着电动三轮车的中年男子在村委会附近马路上乱倒垃圾,巡查人员立即上前询问。
据该名男子刘某交代,他所乱倒的垃圾是一家商铺花15元找他帮忙“处理”的。
当事人刘某:“我往那边经过,他就问我倒不倒垃圾15块,就把两袋垃圾倒在那个车子后面。”
茶山城管分局表示,刘某乱倾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属一般严重情节,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天内自行清理乱倾倒的垃圾,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元罚款。
当事人刘某:“我知道这个是违法的,以后再也不做这个事。违法的事我不做,我要做公公正正的事。”
茶山城管分局局长邓见超:“我们将对这次倾倒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两百块钱的罚款,并根据线索从源头上把这个提供给这个生活垃圾给他的车也暂扣了,我们希望能够找到这个车主,把他们的源头查出来。一我们城管分局的工作人员加大这个力度,二我们呼吁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向我们提供乱倾倒垃圾的线索,我们马上到现场去检查,然后将违法人员抓住。”(记者 吴玉莹 张咏红 陈焕国)(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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