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禁用高排放挖掘机向社会公征意见
东莞拟禁用高排放挖掘机向社会公征意见
12月3日,市环保局发布通告,就我市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高污染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械、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2月14日前向市环保局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我市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将分两个阶段落实。第一阶段自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10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在环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国Ⅱ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昨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自2019年4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但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禁行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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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hbjcqs@sina.com(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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