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潘新潮:严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关

  昨日下午,东莞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4年工作会议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潘新潮,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

  会上,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文广新局就2013年东莞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14年的工作安排。潘新潮在会上强调,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我市建设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名城创建各项工作,早日把东莞建设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创建工作必须以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安全为前提。”潘新潮强调,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确保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安全,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保护;二是坚持项目严控,对于工程项目,特别是“三旧”改造项目,各部门、各镇街在行政审批各环节要严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关,要认真排查项目建设区,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含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筛选,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防止随意拆毁;三是坚持科学保护,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古城传统风貌和城市山水格局的整体保护;四是坚持合理利用,开发利用要以保护资源的价值和特色为出发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避免过度开发。

  潘新潮指出,对照《评估标准》,东莞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客观条件尚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古城风貌和传统格局保存状况不理想,名城保护各项工作也有待深化,名城创建工作难度不小。“因此,大家要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创造条件,对照《评估标准》,切实做好名城创建各项工作。”潘新潮说。

  潘新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成规划编制,为名城创建提供纲领性指导;深化城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研究,为名城创建提供支撑;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为名城创建增加分值;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为名城创建和申报打造亮点。

  同时,潘新潮进一步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沟通,争取省和国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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