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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单基于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设立的“长安慈--大气保护慈善信托”成功备

 近日,国内首单由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设立的慈善信托“长安慈——大气保护慈善信托”成功备案,该单慈善信托资金来源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由环境保护社会组织自然之友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于2019年5月21日调解结案。
 
 
信托相关方在庭审现场合影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创新性地确定了就修复生态环境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由被告向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资金120万元设立慈善信托,用于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该单慈善信托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的管理难题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公益诉讼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作为公益诉讼后续机制安排,关系着诉讼最终目的的实现。慈善信托制度契合于公益诉讼判决或调解资金使用所要求的公益性、独立性、透明性的要求,无疑是管理公益诉讼判决或调解资金的最优机制安排。该单慈善信托的设立,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在国内属于首创。
 
  慈善信托在国外不同领域已有应用先例,在受害人不特定的环境领域更是惯用的解决方法。如美国的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日本公海健康损害赔偿基金等都是采用信托的架构进行管理。
 
 
调解现场
 
  长安慈——大气保护慈善信托以大气保护为目的,采取信托方式管理大气保护资金,受托人设立各利益相关方代表组建的信托决策委员会,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进行决策,并通过决策委员会评选出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气保护项目,该慈善信托设立监察人监督信托运营,通过结构设计以达成财产独立、决策及时合理、执行专业、第三方监督以及公开透明的效果。
 
  长安信托持续引领慈善信托的发展,此次作为国内首单环境公益诉讼调解金的受托人,是长安信托不断探索信托本源,以信托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成果,更是相关方对于长安信托创新及管理能力的认可。
 
  长安信托在公益/慈善信托领域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沿。截至当前,长安信托所设立的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单数均列行业前茅。2008年,公司成立了国内第一只规范的公益信托;2016年设立了全国首个慈善信托部,组建了专业的慈善信托团队。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当日,设立全国首批慈善信托;2017年由信托业协会联合长安信托申报的《慈善信托研究》课题成果获民政部部级课题一等奖。2018年10月长安信托在国内首次创新性的落地“慈善先行信托+慈善信托”模式。长安信托还参与发起了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的发起筹备,当选为慈善信托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此外,2016年长安信托发起设立信托业首家基金会——北京长安信托公益基金会。长安信托将以“基金会+慈善信托”的双平台服务于客户的慈善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慈善解决方案,尽自己的最大力量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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