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男子与老板起争执将其打伤获刑

  打工者佘某想辞工不上班,在争执中打伤老板,事后报警自首,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两个月。

  佘某今年33岁,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一家自行车厂工作。去年7月26日8时30分许,工厂老板高先生发现佘某没上班,便来到员工宿舍内叫他起床上班。

  佘某原本就打算辞工不上班,见到老板上门,就和对方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佘某拿起玻璃杯砸伤了高先生的头部和脸部,随后,佘某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高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

    记者唐建丰、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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