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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背后的嚣张黑势力

  这是一封写给榆林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详细列举了陕西省定边县曹刚等人的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迹,也诉说了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以下为举报信的原文。
 
  关于对陕西省定边县曹刚等人
 
  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举报信
 
  榆林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被举报人:曹刚,性别:男,民族:汉,年龄:54 岁,工作单位: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定边分公司,职务:经理,身份证号码:612701196511254617 ,联系电话:13409191177
 
  被举报人曹刚等人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情况如下:
 
  一、曹刚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通过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迫他人签字担保、暴力扣留他人财物。
 
  2015年,我(身份证号码:610326196909011619 )在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汉智)任职,曹刚时任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定边分公司经理。2015年8月30日,曹刚以定边县有人准备对公司项目投资为由,诱骗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汉智及本人等四人前往定边县洽谈投资事宜。当日16点左右,我、王汉智、公司员工武惠萍、张洛峰一行四人驾车到达定边县。曹刚将我们四人带到他的办公室,同时安排5、6个人把我们的汽车挡住。在办公室内,我们才得知根本就不存在定边县有人意向投资,而是曹刚直接与我们谈起了定边分公司与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账务问题。谈话期间,还进来了四个年轻人,对我们破口大骂:“你们骗人,今天要是不给钱,就把你们几个弄死!”。我连忙起身劝解,曹刚则凶狠地对我说:“华总不要说话,否则打烂你的头!”。面对威胁,我表示说,对方要是动手,我就报警。曹刚却说定边县公安局都是他的人,报了警也不起作用,没人管。
 
  胁迫之下的王汉智董事长无奈只能坐下来谈。王汉智让我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曹刚所说的账务条款。曹刚讲定边分公司前期运营、租房、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支出费用总计人民币947700元,谈判的解决办法是曹刚拿定边分公司支出票据到总公司财务部门核对。
 
  曹刚让王汉智董事长给他写了上述账务费用的欠条,又让我在欠条上签字担保。我说本人只是眉县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和定边分公司之间的账务毫无瓜葛,也不知晓详情,更无义务和资格证实。但曹刚此时对我威胁恐吓、恶语相向,逼迫我必须在欠条上签字,并扬言我若不签字,就别想走出办公室大门,以后不会让我好过。无奈之下,我在征得王汉智董事长的示意后,为尽快脱身,硬着头皮在欠条上签了字。然而妥协之后,曹刚还是不让我们离开,还强行把我们开去的黑色汉兰达汽车扣留(由于该车系租赁车辆,后被西安警方追回)。我们被逼无奈,只好坐出租车回到西安。在此过程中,曹刚等人限制我们四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期间安排手下人员多次威胁恐吓,强迫我签字担保,又扣留我们租来汽车。这些实情,与我同去的王汉智、武惠萍、张洛峰三人均可证实。
 
  二、曹刚依仗与执法人员关系,恶人告状,违规判决。
 
  2016年5月前后,曹刚将王汉智和我起诉到定边县人民法院。当时我公司的程远霖参加庭审。在法庭上,程远霖将曹刚等人非法限制我们人身自由、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我在欠条上签字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向法官一一陈述。当庭法官完全不采信我方的陈述,不顾我方的多次辩解和提示,竟然判决我个人承担总公司王汉智董事长所写欠条的连带责任。(当时主审法官为李占强,民事厅厅长)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我还没有收到定边县法院判决书时,定边县法院执行局人员就已来到眉县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先后查封了我名下的房产,冻结了我在银行的账户,给我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我的家庭分崩离析,无法正常度日。我的律师前去定边县法院沟通案件判决问题,法院李厅长态度恶劣且蛮横,拒不让律师查看案件所有材料,律师无奈返回。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和定边县法院执行局签了还款协议。随后分两次给定边县法院转账了10万元和5万元。因我生活拮据没有经济来源,便向定边县法院执行局提交了暂缓执行申请书。
 
  2019年5月,曹刚及其手下再对定边县法院施压,法院执行局随后来到西安重启对我的强制执行。无奈之下,我只能将朋友的两辆新车作价20万元偿还款,让执行局和曹刚的人将车开走。执行局给了我一份和解书,让我在6月20日前再偿还40万元,后续再陆续偿清。我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但迫于曹刚等人的威胁、恐吓,只能在和解书上签了字。
 
  三、曹刚弄虚作假,诈骗我财物。
 
  曹刚在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定边分公司弄虚作假、中饱私囊之事越做越多。此时,梨园总公司任命我为副总经理,分管眉县分公司和定边分公司。我到定边了解到曹刚违规操作的很多事情,并向王汉智董事长做了详细的汇报。期间,曹刚还以个人来西安办事吃住等借口,多次向我索要钱款。我每次都是三千元或五千元的给他,曹刚不仅不心存感激,反而变本加厉,后期又编造出在定边开办珠宝分公司的名义,从我个人手中骗取房租及装修费用八万元,并且骗取我在西安蓝田县筹得的价值十万元的珠宝。
 
  曹刚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各项事实依据清楚,均有相关人证。曹刚等人长期在当地为所欲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通过其与定边县人民法院李厅长的特殊关系,相互勾结,迫使我在欠条上签字,使我无故被判决承担巨额债务。在索取我财物数十万元后仍不罢休,各种暴力逼迫,将我个人和家庭逼到绝路。现在我和家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处于崩溃边缘,在此,只能恳求榆林扫黑除恶办公室为我做主,对曹刚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还我公道、还我清白、还我损失。
 
  上述举报内容千真万确,绝无虚假。若有不实之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华建军
 
  联系电话:18991710333
 
  2019年8月26日
 
  举报人华建军为大学文化,家住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0279号,身份证号码:6103261969090116189,联系电话:18991710333。
  
  黑社会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随着各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一些黑恶势力也被陆续铲除,可谓是大快人心。
 
  然而就在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之际,曹刚等人的黑恶势力不仅没有收敛,而是变本加厉,持续对举报人进行威逼、胁迫,以非法手段虏取他人财产,实为令人不齿。在此,也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加大黑恶势力的查处力度,还举报人以公道,还社会以正气。
 
  转载自:http://www.easylux.cn/html/attention/2019110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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