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违反4类情况将被严肃查处
劳务派遣违反4类情况将被严肃查处
连日来,全市人社系统全力巡查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职业培训学校,重点监察违规提前开业的情况。截至2月2日,厚街人社分局就排查出5家违规提前开业人力资源公司。
为此,市人社局再次发出提醒,并印发了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
劳务派遣机构注意了,如有违反以下4类情况,将被严肃查处。
情况1: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劳务派遣机构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派遣员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除外。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情况2:暂停从疫区组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机构一是要避免组织赴重点疫情地区招工,同时要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招聘特别是大型现场招聘,充分利用好网络招聘渠道,将线下招聘转移至线上。如确需现场招聘的,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确保相应防护措施到位。
要暂停派遣或组织疫情发生地员工来莞务工,引导非疫情发生地员工按照分期分批返粤返岗要求安全有序回流。
情况3:建立健全用工名册台账
劳务派遣机构需严格建立健全用工名册台账,做好劳动者籍贯、来源地统计及健康检查。劳务派遣机构应对派遣员工做好身体监测工作,防止出现疫情蔓延。
情况4:节后开工尽量避免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
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集体宿舍的,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如果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马上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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