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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阶段性降低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

  东莞阶段性降低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
 
  4月13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含市、镇、村级水厂,下同)对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现行终端水价90%收取水费。
 
  2020年2月份前,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缴的自来水水费仍按照原标准收取。按总表趸售水价执行的商住小区、村(居)委会,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收取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终端水价。
 
  通知还要求落实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全市自来水企业及实行总表趸售的村(居)委会、商住小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无力及时缴费的用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全市自来水企业及实行总表趸售的村(居)委会、商住小区要及时在营业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收费,确保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了解和享受降价政策。
 
  同时要认真做好水费的结算工作,将2、3月多收的水费在下个结算周期及时扣减。因抄表时间与降价政策时段不一致的用水量,供水企业可按抄表周期执行降价政策,但须保证相关用水户受惠月份不少于5个月。
 
  各镇街(园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加强村级水厂及商住小区等转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惠企水价政策落实到位。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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