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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四阶段限行时间有所调整

  昨日,市环保局再次发布《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经过3月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意见稿有所调整,原拟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的环城路限行和12月1日起各镇(街、园区)中心区限行,其限行时间分别由每天8:00-20:00调整为每天9:00~18:00。

  意见稿称,将于2014年至2015年,用两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已实施的三个阶段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区域到全市范围(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其中,第四阶段限行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将环城路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环城路通行。

  第五阶段限行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将各镇(街、园区)中心区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各镇街中心区域通行。各镇街中心区限行区域,将由各镇街自行划定并向市环保局备案。各镇街环保限行执法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交警大队与环保分局联合实施,每月不少于四次,交警部门抓紧建设各镇街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公交黄标车可给予1年时间过渡,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

  第六阶段限行将从2015年12月1日实施,将全市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环保限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意见反馈邮箱:hbjcqs@sina.com

  2.联系电话:23391068,23391092

  3.信函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市环保局车气所收,邮政编码:52300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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