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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获通过

  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获通过
 
  今天(8月5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到2021年,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到2022年,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行动计划》提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2020年底前,各镇(街道)至少建立一间长者饭堂,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配餐助餐点,在确保对政府兜底困难老人用餐配餐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我市其他常住老年人同步提供有偿服务。
 
  2021年,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2年底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100%;各镇(街道)至少建有一家能提供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村(社区)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成村(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东莞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修订《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资助范围,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建设、运营和星级评定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到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5所以上高端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五星级标准,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楼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到2020年底前,各镇(街道)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签约的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行动计划》提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快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一户一表改造,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行动计划》提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前,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产业投资,增加养老资源有效供给。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将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用于抵押融资。
 
  《行动计划》提出,深化莞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莞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本地市民及来莞工作的港澳居民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莞开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莞港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积极打造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各类人才父母养老基地,增强我市对人才创新创业的吸引力。(记者 李金健)(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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