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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碰瓷”行为 提升公众安全感

  公安部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这是一部专门指导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定义,即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同时明确规定对“碰瓷”行为应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犯罪予以处罚,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常而言,人们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或者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执法机关介入调查、调解。但是,“碰瓷”行为则突破了纠纷的正常解决规则。其一,“碰瓷”者并不是真的与对方发生了纠纷,而是刻意制造纠纷和事故,成为不真正的被害人。其二,“碰瓷”者在纠纷发生后未必真的希望执法机关介入,而是以报警为威胁,要求对方私了。
 
  现实中,被“碰瓷”者往往也不愿报警处理,而是花钱消灾。主要在于,之所以被“碰瓷”可能是因为存在道德瑕疵或者违法行为。譬如,行为人醉驾或者闯红灯后,被他人刻意“碰瓷”,此时,如果选择报警处理,行为人可能受到更重的处罚,如果选择私了,虽然损失了财物,反倒可能逃脱处罚。还有一种情形是,行为人虽然没有违法行为,但担心报警处理后遭遇更多麻烦,选择给“碰瓷”者少数财物以息事宁人。
 
  此外,由于这些“碰瓷”者的违法情节不是很严重,执法机关也不愿介入处理,或者“碰瓷”者属于老幼病残的弱势群体,让执法人员感到棘手,无法处理。正是这一现状,让“碰瓷”者成了无人敢惹,执法机关没有办法,被讹诈者赔钱消灾的牛二式的无赖。在这些“碰瓷”者身上,道德和廉耻更不存在,只要能够讹诈到钱财,什么下作、无耻的手段都可以用上,这让遭遇“碰瓷”的人感到无助和失望。
 
  以法律名义向“碰瓷”说不,是对原有和稀泥式执法的否定,也是对牛二式人物说不。这需要执法机关敢于坚持底线,严格执法办案,面对所谓的“弱势”违法者时不再畏首畏尾。让人们不再对“碰瓷”者敢怒不敢言,进而让社会更有序,人们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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