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ST金钰及实控人等作出纪律处分
记者8日从上交所方面获悉,上交所近日针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钰)及其实控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连续多年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多个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上交所同步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对公司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惩戒,对知悉、授意、指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10年,对分管采购、销售、财务工作,组织、知悉、参与虚构销售交易的三名副总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5年,并根据时任董监高的职责范围及履职情况,对其他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处理。
经查明,*ST金钰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包括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指出,*ST金钰连续多年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知悉、授意、指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分管采购、销售、财务工作,组织、直接参与虚构销售交易,是违规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时任副总裁尹梦葶分管财务工作,知悉并参与违规行为,上述人员是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副总裁高国旭等主管相关工作,未及时发现、预防违规行为,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监事李春江、陈香兰、周凡鹭、孙敦标,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副总裁彭卓义、雷军、姜平、王志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公司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高国旭,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副总裁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监事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赵宁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杨媛媛、曹霞、尹梦葶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方面表示,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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