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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启动申报

  2021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启动申报
 
  为培育和扶持东莞社会组织发展,近日,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2021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激励资助类)申报指南》(下称《指南》)。
 
  根据《指南》,凡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登记地址和活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同时满足相应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受理单位为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登记地址和活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2020年度在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以东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公告日期为准,已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其中,获得4A级的奖励2万元,获得5A级的奖励4万元。奖励资金须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2020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组织部门颁发荣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资金资助(以荣誉证书或荣誉牌匾落款日期为准,已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其中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6万元。同一事项获多项或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须用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活动。
 
  3.给予2020年度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定行业标准、参与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以荣誉证书落款日期或文件印发日期为准,已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6万元,获得省相关部门或市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市相关部门颁发荣誉的奖励2万元。同一事项获多项或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给予激励资助。奖励资金须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4.给予2020年度通过自筹资金,募集社会资源参与社会重大公共事件,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以荣誉证书落款日期或文件印发日期为准,已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6万元,获得省相关部门或市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市相关部门颁发荣誉的奖励2万元。同一事项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荣誉给予激励资助。奖励资金须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申报途径及时间
 
  社会组织激励资助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受理单位为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三、申报步骤
 
  1.申报信息填写:各社会组织应在东莞社会组织网(http://mzj.dg.gov.cn/xsdw/dzshzzw/index.html)下载《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激励资助类)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报信息提交:在1月30日17:30前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激励资助类)申请表》电子版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pdf格式)以及证明材料扫描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级评估证书和等级评估结果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后以“2021年激励资助申报+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发送到专项资金邮箱dgzxzj@126.com。
 
  3.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4.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不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四、资助方式
 
  对社会组织进行激励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
 
  五、违规处理
 
  1.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连续三年不予受理其申请,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2.申报期间,申报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
 
  3.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期间相关投诉。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小梅,吴诗敏;联系电话:22229133,22019533
 
  2.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F15-1室(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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