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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发布公告: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用户消费

  原标题: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用户消费

  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公告,就研究起草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首度将网络表演、网络主播经纪机构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同时表示,正在筹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专业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

  文旅部介绍,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作为链接直播内容生产者和传播渠道的中间桥梁,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却处于管理的空白地带。经过走访调研,文旅部起草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对网络表演者进行身份核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此外,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据悉,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介绍,《办法》首度将网络表演、网络主播经纪机构纳入行政管理范围,这一措施对于网络直播行业整体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此外,该《办法》还首次明确限定经纪人员和网络表演者的人员配比,以保证经纪人员对于主播的监督、管理和提升。

  关于《办法》中要求的加强行业自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回应,目前正在筹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专业委员会,将以专门的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进行信用管理等方式确立行业公信力并增强行业自律的威慑力。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韩轩

  编辑 金力维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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