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7月25日,松山湖管委会出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除了对认定成为园区特色产业园给出量化指标外,试行办法还明确了特色产业园的考核及退出机制。其中规定,考核不达标后通过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将摘牌和取消优惠政策。
申请认定须承诺3年内入驻企业达80%以上
根据试行办法,特色产业园运营企业必须是在松山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特色产业园产权归属清晰,可供入驻企业办公、运营场地面积(不含员工宿舍等生活配套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已建成竣工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在申请认定上,试行办法明确将采取自主申报、现场查看、审批认定相结合的程序,运营企业对照上述资料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特色产业园认定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资料后,联合高新区行业主管、招商、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高新区管委会讨论审议;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来源:东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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