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劳动监察员伙同他人冒领工资2万余元获刑十个月

  劳动监察员伙同他人冒领工资2万余元获刑十个月
 
  东莞一家工厂倒闭,拖欠的工人工资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付。村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阿明,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厂长和出纳伪造员工信息及工资表,伙同他人冒领工人工资2万多元。经群众举报,阿明与厂长、出纳落网,后协助公安机关劝说其他同伙自首,并全部退赃。
 
  20多岁的东莞青年阿明,原系大岭山镇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人力资源服务站的办事员,负责村里的劳动监察及就业服务工作。
 
  2013年2月份左右,大岭山镇宝洋家具厂倒闭,老板逃匿。家具厂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由当地村里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垫付。阿明正好负责监督家具厂上报的工资报表。熟谙劳动监察事务的阿明,一时起了贪念。阿明纠集家具厂的厂长阿文及出纳阿娇,密谋以伪造员工信息及工资表的方式,冒领工资垫付款。
 
  10月13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阿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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