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先提价再降价做法是否合法?

网店先提价再降价做法是否合法?
李先生:“双11”购买了一个696元的电脑显卡。原以为捡了个便宜,但查阅商家交易记录,该显卡在“双11”前一周均标价696元,“双11”前一天竟卖870元。过后又降回了696元,还标明了“原价870元,打八折的字样”,商家这种先提价再降价的“假打折”做法是否合法?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在网店销售中,“先提价后降价”现象已运作了多年。按照《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商家频繁调整价格、先涨后降的做法就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价格法》的上述规定,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有些网店客服对此解释称,平时产品的售价就是打折价格(或者活动价格),“双11”前只是恢复了原价,所以并不能称为涨价。但商品原价是指在促销前7日内产品交易的最低价格,而并非市场销售原价,所以这种情况同样违背了《价格法》。
遇到这种情况时,若想退货,可以利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新规定。商家利用对消费者误导性、欺骗性的降价,传递虚假价格信号,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消费者也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这种行为还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还可以投诉到工商部门。(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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