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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发布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发布
 
  广东省15日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将在珠三角等地区设立“活禽经营限制区”,限制活禽交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决定活禽经营市场临时性休市。
 
  办法要求,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应按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
 
  办法规定了法律责任。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或者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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