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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未获批是否可要求退还首付和定金?

  购房贷款未获批是否可要求退还首付和定金?
 
  李小姐:我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房子,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当时承诺办理好购房按揭手续,但现在购房贷款批不下来,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首付和定金?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颜斌律师: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若双方对按揭办不下来余款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故此,购房者李小姐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本息和定金。(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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