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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打击网店售假对电子商务健康具有意义

  刑事打击网店售假对电子商务健康具有意义
 
  报载,因在网上出售假冒“大嘴猴”品牌服装,销售金额巨大,两位女店主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刑。日前,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此番警方打击网店售假的行为,对于网店、电子商务而言,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促进网店店主的遵纪守法,对重塑网店的诚信,赢回消费者的心,对今后的网店和电子商务的健康,都具有意义。

  如今,“互联网+”是一个热门的概念,网店在“互联网+”上走在了最前列。然而,问题的另一面是,售假在网店上泛滥。前不久,有关淘宝售假的事情,还引发过国家工商总局与淘宝的一场“嘴仗”。但是,网店上售假以及网上货物假货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影响到网站声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

  对网店售假,其实并非没有法律手段,比如现行法律有民事和行政手段。民事方面,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可以要求售假者进行赔偿,比如“假一赔二”,“假一赔十”。在行政手段上,有行政机关进行监管,对售假的店主进行处罚,对明知售假的平台(网站)进行处罚。但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与实体店相比,消费者与网店主相距遥远,要维权,进行鉴定、寻找证据都比较难,维权成本很高。因此,对大量的售假行为,消费者能忍则忍,民事和行政手段无法遏制网店售假。

  其实,我们还有刑事手段,即依法对售假的网店进行刑事追究。但是,目前对网店售假进行刑事追究的案例少之又少。首先,如果公安机关追究起来,那么就有大量的人要落入法网,因此,人人违法反而人人安全。其次,网店售假,公安机关同样存在异地侦查成本高的问题,所以,真正追究售假的案件很少。

  但是,面对着如此海量的网店售假的问题,现在是到了必须利用刑事手段和民事手段、行政手段打“组合拳”的时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宁波警方打击网店售假具有标本意义,它警示那些在网络售假的人别铤而走险。同时,宁波警方的行动也给其他地方以榜样作用,提醒有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治理网络售假。(作者:杨涛)(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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