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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系统开展大规模培训

  东莞市环保系统开展大规模培训

   新《环保法》自今年开始实施后,因其对非法排污企业的空前处罚力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一些条款缺少具体的操作指导。近日,东莞市环保系统开展大规模培训,明确了哪些情形可以“按日计罚”“现场扣押”等,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2015年1月1日,被冠以“史上最严”和“长了牙齿”等名头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查扣设备”等极具威慑力的权限。因此,新环保法也被寄予了厚望,希望能够让环境有一个立竿见影的改善。

  东莞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扩大了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改变了长期以来环境执法“有心无力”的现状。但新环保法刚刚实行时,一些条款的配套解释以及操作指引还不完备,加上追责机制,以及基层执法环境的复杂,导致了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新环保法的情况发生。

  截至目前,新环保法实施已经接近半年,东莞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新环保法案例也仅仅只有两个。

  据悉,此轮培训重点针对的是新环保法中被广泛关注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方面。南都记者从收到的培训内容看到,每一个条款的配套办法都非常具体,具备什么情况就可以采取措施,非常简单明了,对于一线执法人员具有很大的帮助。

  例如,按日连续处罚条款,就明确了5种适用范围,同时注明了,从2015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等6种违法情况时,且此前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东莞市某镇街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内容相当具体,且极具可操作性,对基层执法有很大帮助。但执行新环保法毕竟涉及到工厂关门以及企业老板人身自由等问题,很棘手也很敏感,还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绝对不会草率地下查封或者扣押等决定。

  [相关条例]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

  (3)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4)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

  (5)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记者 张鹏)(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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