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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滨海园区围垦工程到底遭谁盘剥续:逼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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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信息报【记者 谈春平】本报于2015年4月9日以《长江南京航道局南通滨海园区围垦工程到底遭谁盘剥?》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后引起网络媒体的大量转载,也引起交通部、航道总局(武汉)及南通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对此事作出批示。

  媒体报道后,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对报道中所反映的问题又如何解决?记者第一次采访时向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束梁书记反映中间人曹明庆索要巨额好处费,调查结果又是什么?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4月16日再次赶赴江苏南京进行跟踪调查采访。

  南京航道局补充草议:举报人必须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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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负面影响协议书

  当事人淮安公司说“我们本以为媒体曝光后,所反映的问题能迎来“转机”,然而却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灾难。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逼我们签立即消除媒体对南航负面影响补充协议。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纪检书记桑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媒体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总局也十分关注此事,局里压力很大,由于分管的相关领导去总局(武汉),我不分管工程上事情,等相关领导回来后回复你们。

  4月22日,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给社里发来传真,传真上对于曹明庆索要巨额好处费一事,曹明庆非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工作人员,其与“准安光明”签订工程居间合同、索要巨额好处费,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不知情,经查我局人员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我局坚决不允许此类乱象发生。对于记者提出是不是你航道局的都无所谓,对于6%回扣费索取是不是影响到工程质量问题?曹明庆是否还在航道局出面接过工程?桑书记回答: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我们项目部就驻在工地监管层层把关,曹明庆还接过工程我不知情。

  草拟补充协议中第4款“乙方(施工队)必须立即消除所有新闻媒体对南通滨海园区三夹沙围垦一期工程B标段的负面影响。”对于此事,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回复称:“1这仅仅是项目部在过程中与淮安光明授权代表磋商的协议草案,不能代表我局最终意见;2前期,“淮安光明”单方面向媒体提供的片面之词,造成了媒体的报道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出入。项目经理站在有利于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的角度,要求消除负面影响,也是正当的诉求;3要求消除报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与我们欢迎媒体的监督不相矛盾。”

  对于,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的回复,本报记者再次与当事人进行核实,在当事人提供的一份录音上(4月10),清楚地听出,立即消除新闻媒体负面影响正是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南通项目部经理尤巍巍,同时尤经理当面责问当事人,你们到底想怎么样?你们还想和我们央企玩,你们也太高看自己,现在你们要想解决问题就和我们签这个补充协议,否则就和你们玩到底。

  当事人对记者说:当我们看过补充协议和尤经理一番责问话后,我们震惊了,在补充协议条款中(第4条)明确写明要求我们立即消除媒体对他们的负面影响,堂堂央企竟然要求我们消除负面影响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呢?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一点诚意没有,始终不提供施工蓝图给我们?束梁书记年前亲自签字拨付的款项至今还没有到位,哪里还有一点诚信?”当事人对记者说。

  南通法院:6%好处费开庭审理原告没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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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传票

  据当事人淮安公司说:4月14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就曹明庆1.6亿工程好处费一事开庭审理,但曹明庆没有参加,所以我们也就没去,现在给曹明庆怎么打电话也不接,淮安公司彭总说:曹明庆确实势力很大,在南通有好几个工程项目,做的很大,这些工程都是他在中交三公司南京分公司高层主管财务的妹夫是后台,4月16日,本报记者就此事来到位于江苏南京的中交三公司南京分公司人事部,据人事部王姓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给回复说:曹明庆确实是我们正式员工,至于他有没有亲戚在我们局,我还不清楚,但今天南通公安也和我们联系,也正在调查曹明庆。

  本报报道事件已有2月,目前为止南京航道和江苏有关方面仍然没有一个明确回复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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