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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3死1伤案追踪:家属希望死者“开口说法”

  5月11日,全国近百家媒体相互转载报道:不信自杀,遗体存410天等“真相”;安徽省利辛县去年发生一起3死1伤案件,一方家属认为案件认定存疑点。

  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追踪调查,希望破解疑点。

  去年初春一个晚上,利辛县城郊某村发生一起3死1伤重大命案,即男子黄某、黄某父亲、黄某同学兼朋友韩允海3人死亡、黄某妹妹受伤。当时媒体曾报道“3条人命祸因他喊了朋友1句乳名”,事件起因是韩允海酒后喊黄某的乳名,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命案发生。当时,警方认定为韩允海杀死2人、刺伤1人,后自杀身亡。

  但是,警方立案仅1天后就撤案、左撇子用右手连捅自己5刀自杀、申请重新尸检无人过问等案件细节让韩家人不满。近日,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从证据看,不能确认韩允海是否是自杀”,更令案件扑朔迷离。一年过去了,韩允海扔停尸家中,其家人盼望法医学专家能让死者“开口说法”,还原真相。

  警方:确认自杀

  利辛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案书》显示:2014年3月26日23时许,王某(女,黄某妻子)报警称有人在其家打架,城关派出所出警到案发现场城关镇城北村黄寨南队黄某家。警方记录称,调查发现三位黄姓人员被韩某捅伤,其中某黄及其父亲已经死亡,黄某妹妹在县医院抢救,韩某用刀自杀后死亡。

  这份《受案书》形成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有办案民警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第二天,即3月27日,利辛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第三天,即3月28日,利辛县公安局做出撤销案件决定,认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已经自杀死亡,由此撤销刑事案件。

  撤销刑事案件同日,即3月28日,死者黄某的妻子、母亲及妹妹分别向利辛县法院起诉韩允海的妻子、儿子及女儿民事赔偿共计80余万元;同日,利辛县法院决定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29日,利辛县法院裁定对韩允海名下的70余万元款项予以冻结,利辛县公安局将扣押的韩允海一辆轿车移送利辛县法院予以查封。

  这一切都来得太快,韩家人觉得不对劲,史上破案“神速”的后面好像有高人指点与策划。公安机关3月28日撤销刑事案件,但是,《尸检报告》形成日期为4月1月、案发现场提出物品《法医物鉴定书》形成日期为4月21日、案发现场《检查笔录》形成日期为4月28日,警方明显严重违反办案程序。

  韩允海儿子说,案件的起因很简单,案发当日,他父亲在之前不认识黄某妹妹的情况下,当着她的面,喊了一句她哥哥黄某的绰号“麻子”,致使女子顿感不快,以为冒犯她哥哥,就打电话喊来她哥哥,黄某等人来后发生争执,遂与韩允海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韩先后被他们打了两次。之后,感到十分委屈和生气的韩允海一个人驾车来到黄某家“理论”,过后不久,就发生了震惊当地的3死1伤惨案。

  如今,在韩允海家院子里的铁皮房内放着一个大冰柜,里面存放着韩允海的遗体。从2014年3月27日至今,遗体已经在韩家存放了410天整。“我觉得警方在办理此案时存在问题。说我丈夫是杀人后‘畏罪自杀’,我不认同这种说法。”韩允海的妻子刘侠说,“案发时,对方家里不止有3名被害人,还有其他人在场。怎么证明我丈夫不是被其他人杀害的?”刘侠表示,她保存丈夫遗体,希望能确认其死因。

  网友:再出谎言

  就在上述案件发生后的第4天,网上某些社区论坛出现帖子,至今还在。如2014年3月30日某大型网站论坛的帖子为《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杀人命案,造成三死一伤》:

  “2014年3月26日夜晚十点多左右,繁华热闹的利辛县,街区行人渐渐稀少,劳累了一天的人们准备或正在进入甜蜜的梦乡,此时一个不速之客悄悄潜入利辛县城北村黄寨庄青春旅馆黄某家中,看到黄某家人正在休息,便四处翻找钱物,没想到惊动了已在床上休息的黄某。此时,凶手凶相毕露,抽出随身携带的凶刀,闯进黄某卧室,指向黄某,逼其交出钱物,黄某不从,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凶手用刀捅向黄某,一刀、两刀、三刀…此刻黄某八十多岁年迈的老父亲听到动静,起床走到院内,还没走到门口就被没有人性的凶手连捅几刀,老人没留下一句话就走了。捅倒老人后,凶手又回到卧室准备继续翻找钱物,发现奄奄一息、苦苦挣扎的黄某,凶手又补了几刀,直到黄某不动,方才罢休。凶手继续翻找钱物,恰巧黄某的妹妹来找黄某商量谈事,当黄某妹妹准备推门进入,却被凶手先把卧室门打开,凶手用手中的尖刀捅向黄某的妹妹,被捅几刀的其,转身就向外跑,并大声呼喊,周围邻居听到并报警,把门关上,不让凶手出来,凶手看到自己杀的人倒在屋内,疯了一样拿出尖刀捅向自己,警察来到案发现场也看到凶手坐在客厅沙发上手持凶刀,把上衣脱掉,又当警察面前给自己几刀。凶手畏罪自杀。此案已造成黄某家人两死一重伤,案件已发生几天,希望警方尽快破案,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其家人一个交代。”
 

  本来就对警方侦查结论有诸多怀疑的韩家人,看到此文更加不满。“该文完全是在编故事”,韩家人说,他们开始了向有关部门申诉和信访行动。在后期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利辛县法院调取了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卷宗,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逐步公开。

  疑点:左撇子右手握刀自杀身亡

  200多页的刑事侦查卷宗,有多名民警、证人笔录、情况说明、法医学鉴定等资料。

  城关派出所民警张浩的《情况说明》显示:2014年3月26日23时8分左右,他带领5名协警巡逻时接到副所长刘建军的指令,青春旅行社发生打架。接警后,张浩等人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即刻让协警用摄像机开始录像。“我当时看是一个妇女躺在大门口,手捂着肚子,地上有大量血迹。我就带人赶紧往院子里进,进到院内时,看到一个男子躺在地上,地上有大量血迹。”“从窗户往屋内看,看到一个男子光着上身躺在沙发上,浑身是血,地上还躺着一个男子。”“我一开门看到屋内地上全是血,躺在地上的男子当时背朝上已经不动了,坐在沙发上的男子有微弱的呼吸”。张浩立即向刘所长电话汇报,现场人伤的比较严重,伤者家人、亲戚朋友聚集的比较多,场面比较混乱,“我们几个人控制不住”,请求支援。黄家的家人、亲朋不听劝阻,好几个人手里拿有菜刀、棍棒等要对沙发上躺着的男子实施殴打,张浩等竭力夺下菜刀,拉住黄家人。

  随后,派出所副所长刘建军赶到,他的《情况说明》显示:“我站在坐在沙发上的男子左边,协警李乾站在该男子右边抓住该男子的右手,将其右手握的刀拿下,当时120出诊医生也在场。这时120医生对该男子进行了检查,发现没有生命体征,医生说这人已经死亡了。”

  协警李乾在询问笔录中说,他们大约是晚上11点15分左右到达的现场,青春旅行社大门是关着的,当时大门口站着几个人,院子大门及后面住房门都是出警人员推开的。

  黄某妹妹的询问笔录记载,案发当时,她已经在韩允海到达之前到了其哥哥家,哥哥当时正在打电话,然后韩允海到达,之后发生争吵、斗殴。这证实网上的不实帖子完全是编故事。

  卷宗记载,坐在沙发上右手握刀已经死亡的男子,就是韩允海。

  韩允海右手握刀自杀的说法,让韩家人更不满意。“韩允海是个左撇子”,得到其建筑工地同事、社居委等几十人的书面证明,“平时劳动和吃饭都是用左手”。“目前,韩允海10个手指的指甲都呈撕裂性粉碎状,证明死前挣扎的痛苦,怎么能平静地躺在沙发上死去?”

  在韩家人的申请下,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韩允海第二份尸检报告,日期为2014年5月12日。

  法院:无法确认是否自杀

  据安徽商报报道:韩允海的第一份尸检报告称:死者胸腹部5处创口,方向大致相同,位于自己可以形成的部位,仅左胸部1处为致命伤,其损伤可以自己形成。对此,韩允海妻子刘侠不愿接受。“这份尸检报告意思是我丈夫‘可能’是自杀。但按照这个说法,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他杀?”“是自杀就是自杀,是他杀就是他杀,什么叫‘可能’自杀?”去年5月12日,亳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第二份尸检报告,与第一份尸检报告略有不同。“第一份报告里称,我丈夫的头部、颈部都正常。但第二份报告里称,他左颞部颞肌淤血,右肩部支下淤血,是外界钝性暴力作用所致。”不过,与第一份尸检报告一样,关于韩允海的死因,称其“胸腹部创口自身作用可以形成”。此后,刘侠再次申请尸检。但至今为止,该申请仍未获准。

  家人对公安部门做出的现场《法医物证鉴定书》也提出疑问。案发现场韩允海右手握刀,刀刃上是黄某的血迹、刀柄上是韩允海的血迹,韩允海自杀的刀刃上怎么留的是黄某血迹?亳州市公安局尸检报告确认韩允海自杀“形成过程中死者处于相对固定状态”,但是《法医物证鉴定书》却证明韩留在案发现场地上的血迹有5处之多,且沙发离客厅大门把手血迹处有数米距离。“参与鉴定的县公安局法医徐某,是死者黄某的堂妹婿”,这一点也让韩家人提出鉴定公正性的疑问。

  媒体报道称,法院不认可“自杀”。该案发生后,黄家人将韩允海的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今年1月29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关于利辛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韩允海胸腹部创口自身作用可以形成”,法院认为该意见不具有确定性,不能定论韩允海是自杀。原告质辩称从各方面也查不出有他杀的可能,法院认为,仅从该点证据来看,也不能确定韩允海自杀。

  专家:不可能自杀

  韩家人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文章:法医能让死人“开口说话”。

  “《大宋提刑官》、《鉴证实录》、《探索》等影视作品成了普通人了解这一神秘职业的渠道。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个悬疑案件如何经由法医解开谜团?一具具冰冷的尸体如何开口向世人讲述真相?”

  “1999年,涡阳有一桩案件:一个男子哭着跑来报案说,妻子在家里上吊自杀了。当时的情景是,报案者的妻子勒着一条围巾悬挂在家里卧室的门框上,已经没有了呼吸。当法医看到死者仅身着内衣时,就产生了怀疑:一个女子,怎么会穿那么少自杀呢?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测,他在门框上发现了一根长头发。他立即对报案人产生了怀疑:一个人踩着凳子上吊,头发怎么会落到头顶的门框上?他继而采取了一项大胆的检验,把房间各个位置的水泥地面刮下来做尿检。他解释说:人在死前会失禁,可是检验证明,含有死者尿液的尘土并不在上吊的地方,而在房间里面。案件的真相是:报案的这名男子在房间里勒死了他的妻子,并伪造了自杀现场。当他将妻子挂上门框时,慌乱中将她的头戳到门框,遗落了一根头发。”

  韩家人说,从常识、影视剧创作和法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左撇子,右手用匕首深深捅入胸膛并扎破自己心脏的自杀者,是不能自行拔出匕首后又紧紧握在右手当中的。“再者从血迹的流向上看,我父亲最后是斜靠在沙发上死的,上腹部和胸部共有5处刀口,其坐姿臀部的位置应该囤积大量的血迹,但该位置不仅没有血迹,而裤子的正面却有大量的直行血迹,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这不是导致我父亲死亡的第一现场,而我父亲最后的死亡现场是被人故意移动的嫌疑陡然上升!”韩允海儿子说。

  辗转奔波,韩家人找到了这位法医,上海军医大毕业、工作于检察院法医岗位一辈子,主任法医师,曾兼任省法医学会领导职务,现已经退休,目前服务于某社办司法鉴定机构。

  老法医花了半小时时间,把两份尸检报告阅读了两遍,然后斩钉截铁说:绝对不可能是自杀,“你们可以录音,我说的话永远负责任”。

  但是,老法医很无奈地说告诉韩家人,委托他们机构重新鉴定,需要办案机构出具委托书,这是相关法律规定。韩家人说,其实他们跑了很多家权威鉴定机构,都说需要司法机关出具委托书。

  家人:盼望死者“开口说话”

  韩家人多次向利辛县公安局提出重新尸检申请,均未获批准,也没有任何的不予批准书面文件。疑点太多才成了“疑难案件”,韩家人反映。

  据卷宗记载,韩允海于案发当晚23:01给一位朋友打电话,连续说了三遍“我明天就死了”。“这些能证明,他当时还没有死,也没有计划当时死,说明天就死了其中的原因可能他预感到已经杀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韩家人报警时间为23:06,民警到达现场时间为23:15,这15分钟后,韩允海死了,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大家不得而知。”

  “警察到达现场,院子大门和住房们都是关闭的,并且不是里面人反锁,院内一切都显得那么超常寂静,警察打开两个门,韩家亲朋才冲进去,这与打架斗殴的常理完全不符。”

  “自杀”结论破绽百出,公安机关难以自圆其说,韩家人在有关网站发出呼吁。“我们主张:只要公安机关切切实实摆出确凿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来,我们无话可说,愿意依法接受相关处罚。而对于遇害的另一方,我们不仅非常同情他们,而且也相信他们会依法讨回一个公道,让三死一伤凶案早日大白于天下,让死者能够安息瞑目,也让生者不再糊里糊涂,互相怨恨。”

  韩家人希望司法机关再给一次重新鉴定的机会,包括对韩允海进行尸检、对其手中的刀进行指纹鉴定(警方遗漏了该鉴定),盼望死者“开口说话”,还原真相,但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工作多年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分析:所谓的“疑难”难在哪?一语道破天机,难在办案单位不作为,甚至不想作为、不敢作为!错案追究制,必然让一些人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重新鉴定申请已经汇报上级

  近日,媒体记者采访了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郭全德。记录如下:

  一问:案件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什么时候立案的,什么时候撤案的?

  答:2014年3月26日案件发生。第二天,公安部门立案。第三天,撤销案件。

  二问:为何立案后第二天就撤销案件?

  答:因为当时嫌疑人已经死亡,我们对当事人、证人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后,决定撤案。

  三问:仅用1天的时间调查,当时是否调查完整?工作是否做的扎实?

  答:因为当事人已经死亡,有些事情不可能完全还原。我们是根据当时一些情况去调查的。

  四问:在撤销案件之前,怎么能确认韩允海不是被杀而是他杀?

  答:这是根据被害人家属对事发场景的描述来判断的。

  五问:韩允海的尸检报告上说他“可能”自杀。一份专业的鉴定报告,为何采用这种模棱两可的措辞?

  答:这要问法医部门,报告是他们出的,他们比较了解情况。

  六问:法院判决书中不认可“自杀”说法,说你们办案有问题?

  答:法院是民事判决,认为我们当时认定的事实不清。

  七问:韩允海家属在去年5月份提出再次做尸检报告的请求,现在一年快过去了,为何没有得到批准?

  答:我们已经把情况报给市刑警队了,现在还没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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