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使用童工可获最高5000元奖励
东莞举报使用童工可获最高5000元奖励
昨日,市法制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按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最高奖励由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了不超过5000元。
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被纳入“用人单位”范围
《新办法》设立了奖励的门槛,根据规定,被举报的单位必须是东莞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而且经查证属实,同时还没有被人力资源部门立案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才能给予奖励。
值得提及的是,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各类用人单位”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旧办法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而《新办法》加入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新办法》还规定了不能获得奖励的情况,按照规定,如果介绍、使用童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举报自身违法行为,或者举报人是童工本人、童工的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的,将不能获得奖励。此外,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终止超过2年的,也不能获得奖励。
记者了解到,物质奖励是举报介绍和使用童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办法》所设立的奖励标准,比旧办法有所提高。旧办法规定,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同时,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新办法》规定,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计算,每一名童工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新的办法如果获得通过,最高奖励金额将提高300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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