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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老板没去新郎当夜怒砸公司

  婚宴老板没去新郎当夜怒砸公司
 
  45岁的杨某因老板未到其婚宴现场道贺,便心生不满,于当日夜里到公司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屏等物品后逃离现场,造成公司价值1.5万余元的财物被毁损。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杨某曾经是东莞市某服饰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24日杨某摆婚宴,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当日23时30分许,杨某来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村的服饰公司三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在庭审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杨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表示悔过并赔偿了其损失,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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