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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仅东莞韶关入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广东仅东莞韶关入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环保部7月2日通报称,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记者从通报中看到,30个重点支持城市来自14个省份,其中湖南最多,有11个地市纳入,广东则有东莞、韶关入围,分列22、29名。
 
  据环保部介绍,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是通过竞争排名确定的。2015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以提高专项资金效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并与“十三五”规划衔接。这标志着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过去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省的方法,将《规划》重点任务和资金分配联动起来,突出防治重点,以区域整体绩效为导向,通过组织各地竞争申报,择优支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环保部称,2009年—2011年期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了一大批重金属污染防治、民生应急、清洁生产等项目,带动社会和企业大量投入,对解决各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削减重金属排放量、降低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等,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但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支持的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2015年,财政部、环保部决定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方式,明确《规划》重点区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
 
  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考察了申报区域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方案的合理性、基础工作条件、保障措施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对综合排名前30名的地市(下辖38个重点区域)予以支持。支持名单于6月1日—5日在财政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中央资金将连续3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达资金约28亿元,用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同时,根据2014年度《规划》实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资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中央资金下达后,财政部、环保部将严格监管和绩效考评,要求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力争“十三五”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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