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海事部门明年起代收船舶车船税

  以后办理船舶车船税,不用再跑到税务部门了。记者从东莞海事部门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东莞海事部门将受东莞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委托,正式代收船舶车船税。

  统一在虎门港服务大楼办理

  昨日上午,东莞海事局联合东莞市地税局召开船舶车船税动员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东莞海事部门将受东莞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委托,正式代收船舶车船税。

  据悉,船舶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国境内的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以前的船舶车船税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为方便船舶缴纳税费,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由海事部门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东莞海事部门决定,统一办理地点为虎门港服务大楼一楼海事政务中心。

  海事部门代收,大大方便纳税人。船舶公司代表陈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在海事部门征收,当然方便了。我们经常要到海事部门办理业务的,可以顺便缴纳。”

  捕捞养殖渔船可享免税

  “船舶车船税征收对象是在东莞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货船的税费按吨位收,游艇的税费按长度收,捕捞养殖的渔船、军警专用船等船舶免收车船税。”东莞海事局工作人员小祝告诉记者。

  收费标准方面,净吨位200及以下的机动船舶,每吨3元;201至2000净吨的,每吨4元;2001至10000净吨的,每吨5元;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长度10米及以下的游艇,每米600元;长度11至18米的,每米900元;长度19至30米的,每米1300元;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此外,拖船、非机动驳船的车船税按机动船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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