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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或成立“环保警察”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在污水偷排口取样 杨泽彬/摄
 
  东莞或成立“环保警察”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东莞或成立“环保警察”的消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环保警察”及时介入侦办工作,第一时间制止环境污染行为,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意义重大
 
  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渐严厉的今天,如何让“钢牙”咬得下去,成为打击环境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命题。从“环保法庭”到“环保警察”,东莞环保部门关于增强环境执法力度的诉求,既凸显了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巨大压力,也为行政、司法机关在加强打击环境犯罪上的衔接,提供了切入点。
 
  在对环境容量的需求日益紧迫的现实情况下,取法“环保警察”,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打击处理力度,值得期待。
 
  尴尬的“游击战”
 
  “无牌无证的小电镀厂们打‘游击’,让我们很‘头疼’”。6月,黄江、中堂等地小电镀厂排污事件,接连被媒体曝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的工作人员坦言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数据显示,今年我市移送公安机关的19宗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中,小作坊、小企业就有12家,占了63.2%。
 
  以黄江被曝光的小电镀厂为例,举报人称,该厂原本在黄江镇社贝村偷排被查处,为了逃避罚款,搬迁到了田美村。而就在被曝光后,当地环保部门介入处理后,老板开着大货车,将设备、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一股脑儿地全部搬走了。为此,媒体轮番“轰炸”,评说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放走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责任人,并搬出了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
 
  为何已经被查处的小电镀厂,能如此轻易转移?研读新《环保法》可以发现,虽然给环保部门以查封扣押等多项手段,但只能对产生环境污染的正在生产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当晚查处时企业并没有生产,所以不能进行现场查封,使不法之徒乘机转移了生产设备。
 
  同时环保部门表示,查处时由于厂区大门紧闭,环保执法人员无权破门进入检查,只能在工业园的总排放口进行采水样化验。“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是环保部门的一大重要职责,但执法人员连门都进不了,不能不说是件很尴尬的事情。”一位网友在新闻跟帖中评价道。
 
  事实上,我市环保部门面临的这类尴尬由来已久。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东莞首宗环境染污入刑案件的查处,采取了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才及时控制了相关责任人。该案之后,东莞鲜有环境违法案件过堂的消息。而通过法院对大量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也是近年来我市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常采用的举措。
 
  记者了解到,目前无牌电镀企业已经成为我市的一大顽疾。今年以来,市环保部门共查处无牌电镀厂60多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环保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对多数无牌电镀企业有可能无法第一时间控制相关责任人,如果不能保证顺利完成笔录制作等调查取证工作,也会造成相关责任人逃脱刑事责任。
 
  上周,东莞或成立“环保警察”的消息不胫而走,立即引起各界广泛关注。长期关注东莞环保执法的人士指出,如果“环保警察”及时介入侦办工作,警察自身的职业优势将能够直接、第一时间制止此类环境污染行为,并通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根治其以往采取打“游击战”等方式逃避环保部门监管的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佛山版“环保警察”
 
  相关消息称,东莞在积极借鉴佛山等地经验,未来或设立“环保警察”,专门负责全市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工作。
 
  “环保警察”,尽管在东莞还属于新名词,但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有15个省市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环保警察”。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广东省首支在经侦部门组建的“环保警察”队伍。
 
  公开报道显示,“环保警察”设立前,佛山市公安局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职能,市公安局在经侦支队第五大队加挂“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的牌子,各区也挂牌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承担环境犯罪侦查的职能。
 
  佛山环保、公安等相关人士指出,按现行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只有行政执法权,没有刑事执法权,导致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难以落到实处。一旦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需要到厂内查看,只要对方不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就不能强行进入厂区,查找证据。而公安部门则有权实施强制措施,可强行进厂检查,若发现该厂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嫌疑,当场即可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环保警察”及相关机构的设立,力图实现公安与环保部门的双剑合璧。
 
  记者获悉,2014年9月底成立“环保警察”至今,佛山市共立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宗,破案2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62人,逮捕55人,移送起诉43人。相关评论称,佛山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力度极大,震慑违法排污行为效果显著。
 
  反观东莞,环保执法屡屡陷入“游击战”的怪圈。针对黄江案件,市环保局在通报中指出,“黄江环保分局应该采用各种方式保护好现场,防止不法企业转移生产设备等行为发生”。但事实上,由于执法人员进不了门,也没有进行现场查封,黄江环保部门能够采取“有效方式”有限。“对方要把车开走,我也不能把他的车扣下,执法显得相当无奈。”相关分局执法人员表示。
 
  而黄江方面表示,当晚的查处行动也通知了公安等部门进行协助调查。“如果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同时到场及采取手段,或许会避免进不了门的尴尬。”有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人士指出,佛山的经验值得我市借鉴,“环保警察”的成立既可以严厉打击小作坊、小企业等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也能对广大排污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让“钢牙”咬下去
 
  此前,“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市加大了联合公安部门处理环境违法案件的力度。目前,市环保和公安部门还启动了联合执法程序,部分案件还通知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进行案件调查。
 
  既然有了联合执法,为何还要推动设立“环保警察”?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宗,截至6月底,公安机关立案21宗,其中仅1宗已判刑。与佛山相比,我市环境污染犯罪侦办力度明显偏弱。
 
  一方面,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执法取证时遭遇到重重困难,取得监测报告等证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最终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与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相比,并不是太多。另一方面,由于市公安局没有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在接到市环保局移送的案件后,会将案件分发到各公安分局办理,而各公安分局也没有统一的对接和侦办部门,侦办效率上会有一定的影响。
 
  期待刑事执法权“护航”,是环保部门渴望增强执法力度的一个缩影。早在2012年,我市就曾有政协委员递交了要求设立“环保法庭”的建议,希望环保执法效果得到加强,不断加速环保处罚的进度。随后,市环保部门曾积极推动设立“环保法庭”。
 
  设立“环保法庭”的初衷,是我市近年来不断快速增长的环境违法案件客观上对法院审理环境案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设立“环保法庭”可以加速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者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最终,由于法院经过属地管辖改革后一定程度解决了环保处罚加速的问题等一系列客观原因,“环保法庭”的设立未获批准。
 
  此次“环保警察”的提出,最终结果如何?分析人士指出,相比“环保法庭”,警察权介入环保执法领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同时,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舆论称为 “长了牙齿”,但又因为环境监察执行力的原因,“牙”虽然长了,往往却咬不下去,而“环保警察”有望成为新《环保法》钢牙。
 
  一个值得注意的消息是,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并提出了10点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推广佛山市配备‘环保警察’的经验和做法”,要求各地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今年以来,广州、清远、肇庆、汕头市潮阳区等地纷纷赴佛山市学习交流,并相继以加挂牌子、增设专门机构等形式成立“环保警察”。分析人士指出,在对环境容量的需求日益紧迫的现实情况下,东莞成立“环保警察”可以期待。(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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