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规定 2015-08-12 11:19:58 莞讯网 大岭山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只要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谎报等五类情况的,将被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黑名单”的建立,将使这些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 浩然 钟铿)(来源:大岭山广电站) 上一篇:清溪计划将现有4个片区科学组团重新划分为5个片区 下一篇:茶山敬老院组织91名老人参加年度身体检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