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公告正文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A(001203)公告正文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5-08-18 来源 巨潮网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旗下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红稳
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 17:00 时
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659,532,824.51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
与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基金总份额的 87.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659,532,824.51 份有效的基
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
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
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
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
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率调整安排
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 个月的(1 个月
等于 30 日),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3 个
月但小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365日 0.5%
365日≤L<730日 0.3%
L≥730日 0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 类份额赎回时,
C 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A 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
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 30 日小于 3
个月的(1 个月等于 30 日,下同),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
续持有时间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见下表:
份额存续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30日≤L<180日 0.5%
L≥180日 0
L<30日 0.5%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L≥30日 0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
告之日即2015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二、《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三、《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四、《东方红
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五、《授权委
托书》)
2、《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旗下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红稳
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 17:00 时
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659,532,824.51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
与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基金总份额的 87.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659,532,824.51 份有效的基
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
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
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
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
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率调整安排
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 个月的(1 个月
等于 30 日),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3 个
月但小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365日 0.5%
365日≤L<730日 0.3%
L≥730日 0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 类份额赎回时,
C 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A 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
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 30 日小于 3
个月的(1 个月等于 30 日,下同),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
续持有时间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见下表:
份额存续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30日≤L<180日 0.5%
L≥180日 0
L<30日 0.5%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L≥30日 0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
告之日即2015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二、《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三、《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四、《东方红
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五、《授权委
托书》)
2、《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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