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两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分别在市第133选区(道滘镇)、市第142选区(厚街镇)各补选一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4年1月2日前依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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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分别在市第133选区(道滘镇)、市第142选区(厚街镇)各补选一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4年1月2日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