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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房屋漏水业主拒收房 维权官司打9年无果

图:所涉房屋墙面
图:所涉房屋墙面
图:所涉房屋地面
图:所涉房屋墙面
  张银静,女,现年55岁,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其夫范秀振曾奋战于广州市公安消防某处,工作细心兢业,多次受到政府表彰。1994年,张银静本人经武警广东消防总队政治部批准随军,后由广州市政府安排随军家属到当地工作(合同工)。工作期间,本人也因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区领导的表扬,为此,当地街道办事处于1997年12月聘请本人担任第八居委会专职基干至1999年。

  岁月如梭,在不自不觉中,该夫妇俩年近半百,为了能给儿女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也为了让一家4口能有个安定歇息的窝,考虑再三才决定拿出夫妇俩大半辈子仅有的积蓄来购置房屋。

  遭遇:屋漏锈蚀

  因张银静夫妇对商品房认识尚浅,仅是迷乱于地产商所标示的广告图片及销售人员的说辞,便于2006年始与广州新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购买仍未竣工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世界东逸花园(北区住宅)某栋407房。并按该地产公司的要求一次性缴付了房款全额(70余万元)。

  按合同约定本应在2006年12月15日验收房屋的,后开发商发函称房屋延迟至同年的12月24日验收。

  验收房屋前,开发商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张银静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的文件,还告其需先缴纳管理费才可验收房子。房子都还没看到为什么就需先缴纳管理费呢?张银静虽然感觉有些蹊跷,但开发商的态度很强硬,一直说:“不缴纳就不能对房子进行验收”,并称“先收管理费再验收房屋已经是行规”。而且语气显得很不友善,无奈她只好先行缴纳了3个月的管理费。

  缴了管理费,张银静在得到验房许可后才惊讶地发现:房屋墙体大面积渗水、漏水及发黑发霉、埋藏的电线外露、入户花园楼板漏水、掉板掉灰,煤气管道严重锈烂,存在随时穿孔危及住户安全的严重安全隐患。

  “对于该房屋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在《楼宇验收核对表》上作出了一一的列举说明,并无奈地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提出希望能予以处理好,然后通知我们收楼。然而,换来的却是让我们空等。”张银静说。之后,她多次前往开发商、物管等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尽快将房屋修缮好,好让其家人尽快入住,同时她还给开发商快递寄去了《要求修复房屋》的信函,可一直得不到答复。

  随后,让张银静大感意外的是,物业管理公司竟然以其未缴纳管理费为由对她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查发现涉诉房屋因作为购买方的张银静还未收楼,最终驳回了物管公司对其的诉讼请求。但由此却惹恼了开发商,后来,便不再理会业主张银静的各种诉求。

  诉讼:马拉松

  一直等了近三年的时间,见交房无望,张银静无奈便求助于法院。2009年4月13日,张银静以《开发商延迟交楼构成违约》为由将开发商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一审庭审期间,开发商称“所有文书材料都已客观真实存在”,法院要求开发商庭后三天内补充文书材料。但直至一审判决出来后,开发商仍无法提供相应的文书。一审败诉后,开发商称不服,并提出了上诉。

  2009年10月19日二审庭审时,开发商向法庭出示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文书,其中一份由房屋工程安全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备案日期为“2007年4月13日”。

  “我们在庭上提出疑问,既然该表早已存在,为何06年至09年一审前这个时间段,多次要求提供均无法提供?”张银静颇为不解。对此,开发商只是冷冷回了一句:“调档需要时间”。令人费解,调档需要三年时间?

  “判决时,法院以该表的时间认定房屋已实际交付的时间,并对一审案件进行改判。我们在二审庭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提出质疑,未被法院采纳。”张银静陈述。

  这次判决结果出来后,张银静找到中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涉诉房屋进行一个整体鉴定,鉴定结论【中星鉴字(2012)0732号】显示:“407房房屋入户小阳台天花板所出现的渗水发黑现象是507房对应位置楼板防水工程未处理好所致;卫生间北面外墙下端抹灰层和东南房间西墙下端墙体抹灰层的渗水发黑现象,主要为卫生间洗手盆用水渗漏所致”。该份鉴定结论给出的处理建议为:

  1.对507房入户小阳台楼板重新做防水处理,并对407房入户小阳台板底抹灰进行铲除重新抹灰处理。

  2.铲除卫生间北面外墙下端和东南房间西墙下端渗漏部位抹灰层,并进行重新抹灰处理。

  张银静拿着该份《房屋鉴定结论报告》再次找到开发商、物管及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然而开发商却称“房屋已交付”,不归他们管,让她找物管。物业公司又称“漏水霉烂等问题属于工程问题”,又让其找开发商。就这样,相互推诿踢皮球。无奈之下,张银静依据该鉴定报告提出抗诉。

  “二审过后,物业管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并再次以‘拖欠物管费’为由对我们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供了一份伪造的确定收楼的《签约页》(详见附件),以图欺骗法院,称我们早已验收房屋。这份所谓的《签约页》‘证据’并非我本人签字,因此我们向法院提出异议,希望能申请笔迹鉴定,可是却得不到法院的回应。”张银静悻悻地说。

  在抗诉期间,张银静申请阅卷时发现以下3点难以接受的问题:

  <1>、开发商逾期提出上诉。<2>、《签约页》为何有其本人的签名?(冒充本人在《验收确认书》中签名)。<3>、在抗诉庭审期间,整个过程法院也仅仅是围绕着“是否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来认定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的问题来审理,对于房屋的修复等问题却只字未提。

  庭审期间,开发商莫名的提供了一份其它地区(广州海珠区)的判决书来给法院来作为“判例参考”。庭审结束后,张银静咨询法官,为何要以海珠区的案例作为审判参考,法院未能给出一个合理说法。最终,判决结果仍然是维持二审判决。“判后也未组织判后答疑,经我们多次申请,法院方面才让书记员作判后答疑,对于涉诉房屋存在的问题,书记员仅是稍作记录,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疑问,得到的却是敷衍回应:所有问题走法律程序解决……”张银静说。

  9年维权路:家穷人躲避

  在这几年间,张银静也曾尝试到过该开发商的上一级总公司进行反映情况。张银静找到了该开发商的香港总部,其公司一名总监表示先看房子,然后又称说另外约定时间洽谈解决方案。然而,张银静最后等来的竟然是开发商安排的律师找到其本人进行莫名的恐吓威胁。

  就这样,张银静一家为了房屋维权,整整进行了9年。9年来,饱受被开发商欺凌的辛酸,同时,忍受亲朋们的白眼。至今,张银静一家人有屋不能住、有家不能归。只能在外租住,寄居别人屋檐下痛苦煎熬……

  “多年来,我们一直奢望着相关监管部门能倾听我们的苦楚,盼望着能协助我们解决,不料想,各监管部门却是百般阻止我们向上级部门的求助,期间还不断委派人员对我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硬生生的把我们归类到非法访民的序列,对我们进行监视及跟踪。”张银静对此颇为不满。

  9年的漫长维权路最终致张银静没有了任何的经济收入。为了维权拖欠了一身债务,全家人生活极其困难。“为了躲避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对我维权的前追后堵,我只能长年躲避在外。无家可归,有家难圆,我甚感绝望。”提及多年来的维权之路,张银静伤心不已。

  记者呼吁,当面临业主维权投诉时,希望开发商能以人为本,切切实实地面对矛盾,和谐化解。同时,亦希望当地监管部门亦能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对群众的投诉,积极引导处理,勿将小事变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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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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