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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首次获评4A、5A级可分别获1万元和2万元奖励

  社会组织首次获评4A、5A级可分别获1万元和2万元奖励
 
  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还可获得现金奖励。根据市民政局近日下发的《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社会组织奖励类评审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首次获评4A、5A级,可分别获得1万元和2万元奖励。此外,社会组织或其开展的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级、广东省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者,可分别获得2万元和1万元奖励。
 
  今年东莞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专项扶持包括两类:项目资助类和奖励类。在项目资助方面,今年共有33个社会组织申报的33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共达560余万元。此次下发的《通知》则是关于奖励类扶持;据了解,这也是东莞首次设置奖励类扶持。
 
  根据《通知》,社会组织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都有奖励,包括:社会组织或其开展的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社会组织被东莞引进,其登记的办公住所设在东莞辖区内,并在东莞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获得中央、省级重点媒体报道。奖励金额标准为:广东省级的给予1万元奖励,国际级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社会组织每年申报奖励可以累加,但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能超过2万元。此外,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首次获评4A、5A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奖励。(记者 田玲玲)(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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