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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出台《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塘厦镇出台《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临近年底,打工的人最怕老板拖欠工资。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塘厦镇于近日出台了《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塘厦镇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因拖欠在职劳动者2个月或2个工资支付周期及以上工资受到群众举报,且被举报的用人单位在举报前三个月内未因拖欠工资被人力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过的,对首次举报的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人要实名举报。(记者 董哲)(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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