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一老板打伤讨薪员工获刑
虎门一老板打伤讨薪员工获刑
老板刘某因拖欠一名员工工资,与该员工发生争执致其轻伤。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7岁的江西籍男子刘某,在虎门镇开了一家五金厂。2015年4月10日9时许,该厂员工张某在虎门镇怀德新村附近路段遇到刘某,张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刘某发生争吵,继而双方打斗。期间,刘某掏出一把水果刀捅伤张某的大腿。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已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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