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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病医保为参保人减轻负担3.2亿元

  东莞大病医保为参保人减轻负担3.2亿元
 
  东莞是珠三角城市中率先实施大病医保的城市。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莞已有近4.8万人次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为参保人减轻负担3.2亿元。日前,市政府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知,将试行办法的有效期延至今年12月31日。
 
  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了14%
 
  提到大病医保,东莞的参保人并不陌生。2013年10月,东莞便实施大病医保政策,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
 
  数据显示,我市大病保险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约605万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约4.8万人次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为参保人减轻负担3.2亿元,享受大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14个百分点。
 
  以严女士的个案为例,去年7月入住市人民医院内科,被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医疗费用总额达到了122557.49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77911.78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5787.43元。大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
 
  市社保局负责人称,我市大病保险,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为继续保障我市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该局对试行阶段完整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我市大病保险政策与上级文件要求如何进行对接进行认真调研调整。
 
  日前,市政府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知,将试行办法的有效期延至今年12月31日。
 
  东莞大病医保延续去年政策,起付标准仍为3.5万元,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
 
  东莞大病医保试行两年多时间,共有4.8万人次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4个百分点。
 
  昨日市社会保障局统计了东莞大病医保试行两年数据,目前已有605万人参加了大病医保。进入2016年新政策公布,在待遇方便并未作出调整,东莞大病医保延续往年的政策,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仍为3.5万元,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为3.5万元
 
  市社保局统计,我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约605万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约4.8万人次享受大病待遇,为参保人减轻负担3.2亿元,享受大病待遇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14个百分点。
 
  近日市政府公布了新的《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记者对比新政在待遇方面并未作出调整,大病医保政策延续了往年政策,而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办法》第九条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起付标准,实际的费用小于或等于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超过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而这一支付比例均高于目前全国力推的水平。
 
  大病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目前,我市医保参保人缴费水平全省偏低(基本险职工个人缴费180元/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541元/年),而基本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人员为10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报销,不设封顶线;大病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另设20万元/年的意外伤害保障。
 
  除此之外,东莞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同时,提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支付比例,降低部分药品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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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怎么享受待遇?
 
  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不分病种,看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无需申请,系统自动判定,费用超过上述起付标准,自动计算报销。
 
  未来大病医保政策是否会调整
 
  与珠三角城市相比水平如何?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有关规定,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目前我市文件规定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不同的费用分段支付比例为60%-70%。今年还将更广泛地听取各镇街、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及我市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大病保险文件进行修订调整,为群众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
 
  参保人应按病情实际使用基本医疗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或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的一种机制。应坚持“基本医疗”原则,参保人在就医时按病情实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不要过度医疗。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有关规定,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目前我市文件规定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不同的费用分段支付比例为60%-70%。
 
  市社保局表示,今年该局还将更广泛地听取各镇街、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及我市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大病保险文件进行修订调整,为群众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
 
  【名词解释】
 
  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指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重大疾病支付项目范围及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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