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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出台长安镇(长安新区)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镇出台长安镇(长安新区)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府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切实有效发挥顾问的辅政作用,全面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长安镇、长安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凡关心和支持长安经济社会发展,愿为长安发展建言献策、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身体状况良好,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作为顾问人选。包括知名度较高、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和学者,具有相当研究咨询能力的高层次科研教学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家、省、市级部门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经验丰富、思想活跃、联系面广、热心咨询工作的专家型领导;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实践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突出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青年技术、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管理、决策经验的知名企业高管。
 
  顾问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内业绩和身体状况可连续聘任,为续聘的期满后自然解聘。
 
  顾问将参加镇区组织的决策咨询活动,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意见和建议;向镇区提供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动态及政策法规咨询;向镇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不定期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镇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些重大课题的论证和研究;发挥专业领域影响力,提供行业和地区投资信息,帮助镇区开展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宣传镇区形象、推介投资环境,在项目协调、沟通信息、促进合作等方面为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记者 黄文峰 吕剑锋)(来源:长安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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