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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举报有奖

  东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举报有奖
 
  3月1日,记者从东莞市安监局获悉,东莞市已经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对事故瞒报举报人最高奖励3万元。
 
  举报须提供违法行为事实
 
  《办法》规定,经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分为4种情形进行奖励,举报事故瞒报最高奖励3万元。
 
  其中,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每起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每起奖励8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每起奖励1.6万元。
 
  举报内容与瞒报、谎报事实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和部分证据但不直接协助查处,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每起奖励4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每起奖励6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每起奖励1.2万元。
 
  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每起奖励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每起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每起奖励1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3万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有功的举报人,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等不同金额的奖金奖励。
 
  获得奖励须实名举报
 
  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向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只针对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
 
  但《办法》也明确表示,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小贴士
 
  四种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50。
 
  ◎信件举报,寄送地址:东莞市鸿福东路红棉二路红锋大厦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访举报,举报人可到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现场举报。
 
  ◎网上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dgsafety.gov.cn/)主页“咨询投诉”栏目进行举报。(记者 何明强)(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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