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示范性项目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东莞市示范性项目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日前,东莞市经信局发布公告称,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正式申报,对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以获得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东莞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项目建设前登录“智造东莞网”自行注册并进行备案;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登录“智造东莞网”提出资助申请,网上在线填报申请。
按照规定,申报的对象指的是对东莞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且在东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检测、工业设计、信息化服务等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平台建设项目除外。
据悉,申报的企业须符合五项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平台建设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投入合计不少于500万元,且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去年1月1日之后;企业在2013年1月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5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在资助方面,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为核算范围内项目投入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入的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设备仪器购置费或融资租赁费、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设计费、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记者 叶永茵)(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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