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相关项目最高资助25万元
东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相关项目最高资助25万元
东莞社会组织再次迎来利好!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近日下发的《2017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此次专项资金申报共分两类,其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相关项目,最高资助25万元;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其它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则最高资助15万元。即日起至6月15日,社会组织可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
每个项目都不再全额资助
《申报指南》称,此次专项资金将围绕“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为主要方向。其资助范围共有两类:其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对东莞市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管理、自主开展行业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和规划研究,以及开展促进行业内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相关活动和项目,按照经审核的项目开展经费预算的50%给予资助,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25万元。其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共服务,重点资助规模较大、职能重要或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公益性服务按照项目经审核的经费预算的7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按照项目经审核的经费预算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17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跟2015年一样,从对每个项目都给予100%的资助改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为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社会组织对扶持政策的依赖,希望更好地调动它们的积极性,使专项资金起到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真正实现以‘ 输血’促‘造血’的目的。”
4A以上社会组织可优先申报
此次专项资金将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开展活动或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活动费、管理费、税费。储备项目拟实施时间为确定立项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
社会组织的申报条件包括:在东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所申报储备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资金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曾经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三年内没有出现未完成项目的情况,没有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 用 专 项 资 助 行 为 。此外,部分社会组织还可获得优先申报的机会,包括在三年内连续获得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成绩连续三年均为优秀等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社会组织;列入《东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在三年内被列为广东省级、国家级专项工作示范点的社会组织等。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
申报方式:在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dgnpo.dg.gov.cn)下载并填写《申报指南》,所有申报材料以电子文件(同时报送PDF版本和word版本)方式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dgzxzj@126.com)
咨询电话:22019113、21668290(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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