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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籍人员唯一住房因灾倒塌可获3万救助资金

  莞籍人员唯一住房因灾倒塌可获3万救助资金
 
  因为自然灾害而受伤或房屋损毁的人员,政府给予的救助标准有所提高,由2万元增加到3万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其中,本地户籍人员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的可获得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3万元。
 
  根据新的标准,因灾导致死亡(失踪)的本市常住人员,每个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一次性给予抚慰金5万元;因灾致残的本市户籍人员,以5万元为基数,按相应等级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因灾受伤治疗的本市户籍人员产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在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纯自费金额和违规降报金额后),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于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的本市户籍人员,给予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3万元,而2013年9月以来的标准是2万元,比之前足足提高了1万元。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严重损坏的,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给予一次性住房修葺救助1万元。
 
  此外,对于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部门也将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生活救助金。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严重损坏的,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按照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生活救助金。唯一居住房未受到严重损坏,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1个月的生活救助金。(记者 董哲)(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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