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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东莞将对公园内的商业活动以及占用公园土地的办公场所和私人会所等加强监督和管理。昨日,东莞市政府官网上,发布了《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详细地规定了公园土地、卫生、绿化等内容的管理细则。如果市民有相关意见,可于6月13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不得擅改公园用地性质
 
  管理办法首先强调,东莞辖区内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各公园附设的停车场、公园内的景点、游乐项目、设施等需要收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市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
 
  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园的土地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
 
  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确需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先提出申请,经过规划等部门组织的论证、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后才可进行调整。城市公园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
 
  公园门前广场不得摆设摊档
 
  管理办法对于公园的日常维护的规定也是相当详细,南都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规定具体到草木修剪的程度,绿地的杂草情况以及多长时间打捞一次水景内垃圾等等。同时要求,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设摊档。
 
  管理办法中,还重点提到了关于公园内私人会所的管理问题,其中提到,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公园内严禁设立私人会所,已设立私人会所的,按照《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置。
 
  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噪声标准
 
  对于公园内举办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公园邻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公园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时段。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对于市民游览公园也做了具体规定,例如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能赌博,破坏绿化等15条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噪音以及游园规定,将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新的管理办法通过,2010年实施的《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同时废止。
 
  新规亮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
 
  ●违反噪音以及游园规定,将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园内严禁设立私人会所,已设立私人会所的,按照《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置。(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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