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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申请开始

  第六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申请开始
 
  想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必须先进“目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第六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始申请了。有意向申请该资质的社会组织须于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的通知,此次是接受第六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资质申请。社会组织必须满足“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等七个条件。
 
  此外,评估等级在3A以上、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等可以获得优先条件。
 
  据了解,从2013年8月起,东莞一共公布了五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共有182家社会组织被纳入。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来说,从2014年7月起,未列入目录中的社会组织将无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申请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孔月明
 
  联系电话:0769-21668290
 
  电子邮箱:dgfhjd@126.com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3楼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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