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6月5日石碣镇企业年报率79%
截止6月5日石碣镇企业年报率79%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止6月5日,石碣镇企业年报率7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58%,仍有一部分企业未申报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合作社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向社会展示存续经营状况的途径。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进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年报公示更多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可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www.dgaic.gov.cn )。
石碣工商分局副局长黄维湘:“年报每年是当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年报,目前我镇年报率在百分之七十多,还有百分之二十多的企业没有进行年报。”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为按时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将被处以最高30000元的罚款,个体户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石碣工商分局副局长黄维湘:“7月1日开始,我们将按照广东省的,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处罚3万元。处罚是小事,重要的是对企业在后的营运作、信用等个问题带来大的麻烦、影响,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工商部门提醒市场主体,要抓紧报送并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 尽早报送既是经营者守法经营,又可以争取相对充裕时间,方便在6月30日前发现并更正年报中的错误信息。(记者 陈波 杨乐)(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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