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建全市创业导师团
东莞将建全市创业导师团
创业者遇瓶颈,如果有导师来拉一把,或许就能豁然开朗。近日,东莞市科技局官网发布《东莞市科技企业创业导师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将建立全市创业导师团,面向全市科技企业、科技创业者和有创业意向的大学,提供导向性、专业性等辅导服务。除了过人的专业技能,导师们们必须要有的共同特点是“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并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
从去年至今,全国兴起创业潮,东莞也不例外,兴起一批孵化器,创业者众多。而发展过程当中不免出现各种情况,包括欠缺好项目、运营能力待提高、专业服务待增加等,同时也出现了对于创业导师的需求。
在去年颁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后,近日出台的《东莞市科技企业创业导师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将创业导师分为三类:科技创业企业家、科技投资金融家、科技实践工作者。要成为创业导师有硬性条件规定,需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的东莞本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案例。另外,科技创业企业家条件之一,是“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以前年度有3个以上(含3个)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创业的主要创业合伙人之一。
科技投资金融家则要求“在投资机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担任副总以上级别职务”,科技实践工作者要求“在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担任副院长、副总及以上级别的职务”。
创业导师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工作由东莞市孵化协会负责。创业导师受聘后的第三年年初进行绩效考核,受聘于不少于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不少于5家创业企业、团队签订创业辅导协议,其中50%以上的创业企业、团队已申请获得专利等资助知识产权,参与出席不少于10次辅导等活动。
观点
导师应与创业者利益捆绑
导师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创业者,但是创业者也有自己的担忧。“落地性不是很强,按照这一条件,入选的导师数量会比较少,另外导师时间不会很多,最后在项目当中参与度会比较低”。东莞一家本土孵化器负责人就认为,目前孵化器的导师参与方式有现场分享经验、微信沟通、导师面对面三种,回报包括项目投资,不过目前投资项目还是比较少。
“这里导师制度是公益性,不是商业角色,没有和创业者的利益分配在一起,很难激发积极性,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建议,未来孵化器建立的导师制度,可以考虑股权激励的办法,如导师参与度项目当中可以分配股权,前提是团队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兑现,利益平衡可激发导师和创业团队的激情。(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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