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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2个镇街同步普及信访法规

  东莞32个镇街同步普及信访法规
 
  7月1日是“广东省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日”,东莞市信访局在寮步东方商业街组织宣传活动,与该镇信访办、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社保分局、司法分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普法宣传,向市民派发信访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使更多信访群众执法、守法、用法。
 
  记者在寮步信访宣传活动现场看到,不少市民前来了解和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更好地将自己的诉求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本次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日活动,创新宣传方式,现场结合答题及合影的形式,向市民推广信访法规,市民只要参与“信访知识知多D”、“依法信访靠大家拍摄活动”任何一项,成功完成的市民现场可领取到小礼品一份,答题成功并完成合影,还可以参与抽奖,活动吸引不少市民踊跃参与。
 
  为扩大宣传效果,全市各镇信访部门分别在各镇(街道)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加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创新信访宣传方式方法。期间,信访部门围绕“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重点宣传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依法逐级走访、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等方面的措施做法,传播信访权威声音,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树立正确导向,让群众全面了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化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
 
  市民如需信访有5种方式可选
 
  据介绍,近几年,东莞各级信访部门大力创新各种信访便捷渠道,包括有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短信信访、书信信访、现场走访等。由于网上信访相对于其他信访渠道,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足不出户便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诉求,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
 
  目前,市民可通过“广东 东莞”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进行网上信访;还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进行跟踪办理进展。此外,群众按相关格式编写手机短信发送至“10639888769”,或者通过拨打“政府热线”12345以及以书信形式寄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信访局”以及逐级走访反映。反映诉求时,信访人应当载明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为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市信访局全力打造“阳光信访”,依托全新的信访信息系统,对群众通过各渠道反映的诉求进行确认。信访人在提交信访事项后,经由信访信息系统登记、认证信访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后,信访人将可收到信访事项确认信息,并告知其查询码。信访人凭借查询码,可在“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全程查询信访事项各个办理状态,也可以进行满意度评价。承办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以短信和邮件形式告知信访人,为信访人提供便利,让信访人监督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提升为信访群众服务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依法信访“五不受理”事项
 
  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化文件、国家机关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三)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规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信访人所反映的诉求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信访部门将不予受理。包括:超受理范围的;超过5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违反规范越级信访的;信访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已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中的违法范围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依法处置。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若不满该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表示,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级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不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明辨“诉访”分离 信访部门不受理涉法涉诉问题
 
  诉访分离制度是《广东省信访条例》的核心制度之一。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仍存在认识误区。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明确规定,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等8种情形的事项,不属于信访受理的范围,“应当依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部门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记者 钟榴青)(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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